我国古代自有科考以来,就有作弊!近年来,报料考试作弊手法极其隐蔽,什么现代手段和工具都用上了!
那么,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各种钓鱼比赛中,有没有作弊的呢?肯定难免!虽然,绝大多数钓鱼比赛组织工作做的不错,绝大多数参赛者也都能诚信守规,但有个别参赛者就是不在平时提高钓技上下功夫,总是在比赛中动歪脑经,耍尽花样企图作弊, 尤其是奖项愈多、奖金愈高、奖品愈高级的赛事中,更是这样!这也叫“重赏之下有弊夫”!而且是野钓比赛较池塘竞技赛作弊的更多。
本人参加、参观过好些钓鱼比赛,也同不少钓鱼高手和作过弊的参赛者有过交流,现将我眼见、耳闻和搜集的一些钓鱼比赛作弊手法分类揭秘如下,供比赛组织者防范和当场察觉,供诚信守规的参赛者发现和告发作弊者,以利为广大参赛者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竞技钓鱼比赛环境。
一、抓住比赛规程漏缺作弊类
虽然,国家体育总局、全国鱼协都曾下发过详尽的钓鱼比赛规程,但由于各地钓鱼比赛场点、参赛者等诸多情况不同,加之组织者的水平和裁判人员的技术、培训情况不同,就出现了将此比赛规程添加、删减后的漏缺和不足。有些参赛者就抓住这些漏缺,实施作弊。例如,我国的初次钓鱼比赛,没有规定使用鱼钩的种类和颗数,就出现了某队全体参赛者使用多颗三面锚钩,只喂窝聚鱼,钩不挂饵,直接锚鱼,结果不仅获得团体冠军,还有多人进入前几名;还有某地组织野钓比赛没有抽签和划定钓位区域,就有个别参赛者远离裁判和工作人员视线范围,肆意作弊。
防范和察觉这类作弊,就需要各地组织者高度重视,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水平,不能够仅仅满足于组织参赛者“钓耍耍鱼”,逐年、逐次向全国、各省的高水品钓鱼比赛组织水平学习和靠近;也需要赛场裁判长和广大裁判工作人员,不断学习和提高裁判技术水平,而不只是满足于工作态度认真。
二、渔具作弊类
主要是在鱼竿、鱼线、鱼钩、鱼饵上作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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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应对规定的鱼竿长度,作弊者采取减少鱼竿节数、偷换鱼竿中间节等手法,加长鱼竿长度。如:将一根4米5、12节的鱼竿,减少并换下中间几节;或将一根标注4米5的鱼竿尾节,套在5米4的鱼竿上……裁判人员只要不比量竿长,看见他手上拿着的,就以为是与标注相同的竿长;
鱼线、鱼钩方面,大都是乘裁判人员人手不够或不注意时,调换不合规定的线长和钩型、钩数,使用多面钩锚鱼,或者串钩、爆炸钩等;
鱼饵方面,主要是乘裁判人员人手不够或不注意时,手抛饵打窝,或者在钩坠间拴挂小型饵笼、饵盒,达到大量喂窝、快速抽饵、加大饵量进窝聚鱼的目的;还有的是偷换比赛规定使用的饵料。
三、渔获作弊类
他们主要是在渔获重量、尾数上作弊。
一是带鱼入场。事先将鲜鱼保活(保鲜),装在鱼护或渔具包里,带入赛场,最后混入渔获中计重、计尾;
二是入场买鱼;以高价向左邻右舍鱼获较少、不可能得奖的参赛者买鱼;或以上厕所等名义避开赛场工作人员视线,采取里应外合,内外接应等办法,中途带鱼进场;野钓比赛、路亚赛中向老百姓或向撑船人买鱼等;
三是鱼腹灌物。事先准备好无数不同型号的铅坠,铁丸等,比赛结束称重前,乘其混乱将铅坠或铁丸灌入鱼腹,加重鱼获总重量或单尾重量。
对付以上二类渔具作弊和三类渔获作弊,都需要赛场组织工作严密、裁判、工作人员充足、且认真负责;鱼护入水前要检查;比赛中加大监督、巡视;比赛结束时,要防范混乱;比赛规则要有比赛结束时,称重前鱼护不得提出水面等明确规定。
四、贿赂作弊类
这类作弊较为少见,但也有发生。
为了获取高额奖励(奖金),不惜采取卑劣手段,贿赂、买通裁判或记重、记录、监记人员,采取如实口报、虚假多记等手法,加大重量、尾数。
对付这类作弊,主要是加强比赛裁判、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纪律约束;计重、数尾、录入、监督等环节人员不能缺位,各施其职,严格认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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